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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培训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师统一培训及考核工作。
    职业概况职业定义:物业管理师是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职业能力特征:应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08年开展四级、三级、二级的全国统一鉴定。
   申报条件
   (一)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3)工作经验证明1份
    (4)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4张不同年份不同地区,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

    考试时间

    统考时间: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实行“统考日”制度。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5、7、9、11五个月进行。  2010年“统考日”为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21日,11月21、22、23日。
   2010年考试各地具体安排请点击这里查看。
   鉴定考试:鉴定考试一年两次,上半年5月份考试,下半年11月份考试,具体考试时间每年略有不同。2010年考试时间为: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上半年 5月17日 物业管理员 4-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技能操作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4-3级技能操作考核,部分播放录像。
下半年 11月22日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物业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资格认证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
   物业管理员颁发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助理物业管理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物业管理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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